海欣集团权威内参榜单:2026年第11期

2026-06-19阅读 0热度 0
人工智能

首先聚焦市场行情。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沪深两市与海欣股份、海欣B股的走势表现如何?以下呈现同期上证指数、深证指数、海欣股份(600851)及海欣B股(900917)的走势图表,供各位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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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指引

上交所近期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直接呼应了证监会在科创板设立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的政策导向。

人工智能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大模型则是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引擎,正在深刻重塑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格局。但核心瓶颈在于:大模型的研发需要持续、高强度的技术攻关、算力投入以及高端人才引进。经过多年积累,国内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已临近大规模商业化的关键拐点,此时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撑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指引》基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结合大模型领域的实际特征,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四个维度给出了细化界定。其中最核心的一条,是将“阶段性成果”明确为:“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这一条款非常关键,因为产品上线并规模化应用,是验证商业模式可行、具备商业化落地能力的最有力证据。同时,《指引》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框定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者模型应用等”,这意味着无论是通用大模型还是垂直行业专用模型,均可适用。

接下来,上交所将以此次《指引》为契机,积极推进符合标准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

监管案例

跨界项目信披不充分,交易所出手警示

2026年6月15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披露了一则关于SQLS的监管警示决定。事件经过如下:6月9日,SQLS发布公告称,计划与朱某辉、HZGX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进军磷化铟衬底的研发与产销。公告提及,项目一期投资主要涵盖厂房、装修、设备采购等,建设周期10个月,目标为年产12万片4-6英寸磷化铟衬底。

但问题迅速暴露。监管层随后问询,SQLS在6月13日的回复公告中承认:HZGX实际上仅为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3月31日净资产为-21,287.85元,资不抵债,员工数为零。更关键的是,所谓的“10个月”建设周期仅指固定资产投资阶段,完全没有纳入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前置审批流程,也未包括建设完成后的工艺调试、试生产、小批量生产及客户验证周期。换言之,这10个月根本不能等同于投产并产生利润。

问题在于,磷化铟衬底当时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概念,投资者情绪敏感。SQLS发布此类信息本应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揭示风险。但该公司不仅未说明合作方为空壳且净资产为负,也未对建设周期的不确定性做出任何风险提示。直到被问询后才补充说明,这明显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

最终,上交所认定SQLS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到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投融资新讯息

A股“分步并购”悄然流行,产业逻辑特征更加鲜明

近期A股市场出现了一种颇具特色的资本运作模式——“分步并购”。简而言之,新进玩家先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安排”这类低成本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然后在一年之内迅速注入优质资产,完成一次类并购的转身。Wind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已有十余家公司采用此路径,从控制权变更到资产注入预案披露,平均间隔仅4.6个月。

多位产业专家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分析认为,这一模式流行的本质,是监管导向变化与资本效率追求双重作用下的结果。其核心在于将“取得控制权”与“整合资产”两个动作分步实施,但又高效衔接。不过,“小股控大公司”的结构本身存在天然的治理缺陷,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尤其值得警惕。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的余凌曲所长指出,该模式精准匹配了多方需求,形成了低摩擦、高效率的闭环。相比传统借壳上市,它周期更短、监管约束更少,还能避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大幅降低一次性资金投入。对原控股股东、新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而言,堪称多赢格局。特别是在表决权委托模式监管趋严后,表决权放弃成为更合规的替代方案,这也推动了该模式的快速复制。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纯粹的“炒壳”不同,这些案例背后均有清晰的产业逻辑。例如合肥创新投,2025年1月取得三佳科技控制权后,5个月后即推出现金收购众合半导体51%股权的交易。这背后是合肥市将半导体作为核心战略方向的决心,通过上市平台将优质半导体资产推向资本市场。

从数据上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新主实际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平均仅占取得控制权理论对价的62%。也就是说,借助表决权安排,收购方平均节省了38%的资金。收购股权比例集中在15%到30%之间,同时原实控人放弃1.01%到20.46%不等的表决权,实现了“小股控大公司”。

但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多位受访者强调,首先面临整合风险:控制权变更与资产注入节奏过快,留给上市公司的磨合时间窗口极为有限。其次是原控股股东的利益保障:其虽仍持有股份,但已失去话语权,若后续资产注入价格不公允或新主经营不善,利益将严重受损。最后是中小股东:以低成本取得控制权的新主,可能通过高估值注入资产向自身输送利益,或将风险转嫁给公众投资者。

有专家建议,应建立“事前约束、事中制衡、事后救济”的三道防线。事前,强制收购方出具长期锁定期和业绩补偿承诺,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设置超级多数决条款。事中,强化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实质监督权,对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须聘请独立第三方财务顾问,并引入网络投票机制。事后,完善集体诉讼机制,为中小股东提供索赔通道。监管层也应将此类公司的治理结构列为持续监管重点。

归根结底,“分步并购”模式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取决于是否基于真实的产业整合需求,是否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政策鼓励基于产业逻辑的并购,但对于打着产业旗号行炒作之实的行为,高压态势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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