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北京两人因无人机“黑飞”被拘
北京两起典型“黑飞”案例:当事人明知法规仍违规操作被行拘
3月10日,北京丰台警方在巡查中发现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在某门店附近空域,一架无人机正在进行未经批准的航拍作业。民警现场介入,将操作者任某某控制。
调查证实,任某某为制作门店宣传视频,在清楚知晓北京市无人机空域管制政策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擅自飞行。他既未在民航局UOM系统完成实名登记,也未向空管部门提交飞行计划。这种双重违规行为,最终使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类似案例在六天前同样发生。3月5日,顺义区北务镇某村庄上空出现可疑无人机,民警迅速查获正在操作设备进行房屋面积测量的刘某某。核实表明,操作者同样了解相关规定,却刻意规避正规申报流程,实施冒险飞行。
公安机关此次同时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没收设备并处罚款的综合处罚。这种从严处置,清晰传递了监管部门对“黑飞”行为零容忍的执法立场。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正值全国两会重要时段。北京市公安机关已于3月1日发布通告,明确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期间,全市行政区域禁止升放任何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事实上,北京市全域已被划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任何未经批准的飞行均属“黑飞”。
更关键的是,自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黑飞”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且情节较重者,处五至十日拘留;涉及非法跨境飞行的,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十至十五日。该条款与2025年12月1日上线的全域电子围栏系统形成管理闭环,构建起从申请、监控到问责的完整链条。
依据配套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行为,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仅设备将被没收,还需承担1000元至10000元罚款。这种梯次化处罚体系,既体现了执法弹性,也保持了必要的法律威慑。
这些案例向所有无人机用户发出明确警示:务必通过民航局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注册,严格查询适飞空域信息,杜绝任何侥幸心理。北京市作为长期管制空域,要求每次飞行前必须完成报备。同时,旅游服务机构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引导游客遵守当地无人机管理法规。维护空中秩序需要社会协同,每位公民都应成为空域安全的自觉维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