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搜剧盗版链接引纠纷:平台无主观过错获法院支持,版权方索赔未果
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一则判决,在知识产权与科技行业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的核心在于:用户通过某AI搜索引擎查找一部正版电视剧时,搜索结果首位直接显示了包含该剧盗版资源的网盘链接,且页面标注“无需提取码”。这一情况直接导致了拥有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公司提起诉讼。
权利方在调查中发现,于该平台输入相关剧集名称后,搜索结果前列大量聚合了指向第三方网盘的侵权链接。据此,影视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平台运营方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查了平台的技术原理。该AI搜索服务基于大语言模型与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构建,其运行机制本质是对互联网已公开的网页信息进行自动抓取、索引及摘要呈现。引起争议的“无需提取码”标识,系平台从被索引的原始网页中直接提取并展示,并非由运营方主动添加。
本案的裁判关键点在于:在案证据均无法证明平台运营者对涉案搜索结果进行了人工干预、编辑或主动推荐。因此,法院认定平台在主观上不具备侵害著作权的过错。
另一个重要事实是:权利人在发现侵权线索后,通过平台公示的官方联系邮箱发送了侵权通知。平台运营方在收到通知的当日,即对相关侵权链接进行了排查与下线处理。
综合全部事实,法院形成了明确判断。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该平台已依法履行算法备案义务,并建立了有效的侵权投诉通道。尤为关键的是,其在接到明确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侵权。法院认为,该行为已完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
在技术架构透明、且遵循技术中立原则的前提下,此类自动化信息检索服务平台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享有相应的责任豁免。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