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A警告:禁止伪造法或危害游戏数字复制
ESA主席兼CEO Stanley Pierre-Louis已正式致信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要求在6月11日审议前对法案进行修订。他在信中明确指出:“当前草案中的《禁止伪造法》制造了法律不确定性,对美国现有游戏资产及未来游戏开发构成实质性威胁。”
问题核心在于法案对“数字复制品”的定义过于宽泛:任何新创建的、计算机生成的、高度逼真的电子表现,只要可识别为某一真实个体的声音或视觉形象——即便该个体未实际参与——均被涵盖。Pierre-Louis指出,这一定义“可能导致针对巧合相似的诉讼——某位玩家恰好与游戏中成千上万名背景角色之一外貌相近。”换言之,开发商可能因游戏内NPC与真人偶然相似而面临法律纠纷。
游戏公司或许能通过诉讼自证清白,但Pierre-Louis强调关键风险:“诉讼耗时与成本将对行业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此言非虚——一场官司拖延数年,足以压垮小型工作室。
更棘手的是,法案对“用于创建数字复制品的工具和服务”施加了连带责任。模糊地带在于:创新性、多用途、具备合法功能的工具,若被第三方滥用进行深度伪造,工具提供方是否需承担责任?Pierre-Louis表示:“我们担忧草案未能清晰区分专用于有害数字复制的工具与合法工具被第三方滥用的情形。”
ESA立场明确:视频游戏是数字创作产物,与恶意伪造的深度假视频存在本质区别。立法者不应因噎废食。他们在信中强调,“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产品不同,视频游戏完全属于数字创作”,呼吁修法时将游戏数字复制品与深度伪造内容明确区分。
若法案原样通过,其对游戏产业的冲击将远超预期——开发成本、法律风险与创新空间均受直接压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需审慎权衡:既要防范深度伪造侵害消费者,也不能让千亿美元产值的游戏产业背负不必要的法律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