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平台规则、直播电商监管,两部新规自 2 月 1 日起施行

2026-04-26阅读 123热度 123
市场监管总局 直播电商 网络交易平台

事关平台规则、直播电商监管,两部新规自2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两部重量级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这两份文件将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两大关键领域划定了更清晰的行为边界与责任框架。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这次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其监管思路非常明确:擒贼先擒王,紧紧抓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个“关键少数”。办法从“平台规则”这个核心抓手切入,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旨在进一步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首先,办法明确了平台在制定、修改乃至执行自家规则时所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来说,平台需要在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合理的规则过渡期、以及开通有效的申诉渠道等方面,承担起法定义务。同时,平台还被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例如针对重大事项的沟通协商机制,以及用于解决平台内交易纠纷的处理机制。

其次,办法对平台在保障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平台规则中必须明确信息安全条款,并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具体规范,包括其应负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更重要的是,办法给平台的权力套上了“紧箍咒”: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对商家的自主经营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违约金;也禁止平台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最后,在监管协同方面,办法要求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起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两部门可依法对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整改。此外,办法也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主动发布合规报告,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而另一部《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则精准锁定了直播电商生态中的四类核心主体: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以及主播服务机构。办法的核心逻辑,就是为这四方分别压实责任、划定红线,并完善全链条的监管机制。

对于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性地规定了其责任。这包括对参与各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组织主播培训、对直播间运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处置平台内违法行为、进行风险识别与处置、保存交易信息以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办法明确了其信息公示、核验合作方身份、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进行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具体义务。同时,也为他们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红线,例如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以及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对于新兴的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如MCN机构),办法要求其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主播的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直播选品过程中,也必须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在监管机制的设计上,办法体现了协同与高效的原则。一方面,强化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的协作机制;另一方面,从方便案件查办的角度,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此外,办法还明确将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了监管部门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以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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