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时俱进强化方案推荐

2026-06-01阅读 0热度 0
人工智能

数字交互的普及,让当代儿童从出生起便置身于高度互联的媒体环境。刷短视频、观看直播、与AI对话,这些行为对他们而言如同日常呼吸般自然。称他们为“数字原住民”,恰如其分。

然而,这片数字海洋并不总是风平浪静。未成年人因直播打赏、游戏充值引发的退款纠纷持续发酵;AI生成的“魔改”内容与“数字泔水”构成新型有害信息;虚拟关系正在蚕食真实社交所需的时空。这些问题,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构成前所未有的考验。

面对这些挑战,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框架下,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核心,展开了聚焦网络消费、不良信息、新技术应用的精准治理。从行政监管到司法判例,再到配套规范的细化,密集出台的举措正在为未成年人构筑法治防线。

网络消费:源头管控与司法裁判双重发力

游戏充值与直播打赏引发的退款纠纷,多年来持续刺痛社会神经。背后成因复杂:平台利用游戏机制操控用户心理、主播诱导话术、监管缺位。针对这些乱象,国家打出一套组合拳。

一方面,从源头切断风险。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不仅对未成年人打赏按年龄分级管控,还要求平台对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行为进行核验,并强调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处理退款争议。目标是从根源化解矛盾。

另一方面,强化司法救济。未成年人打赏属于新型案件,各地法院法律适用存在差异。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明确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这为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司法保护提供了关键依据。

不良信息:从乱象丛生到有据可查

除消费陷阱外,不良信息是未成年人面临的另一大难题。随着AI技术深度渗透,“AI魔改”“数字泔水”等新型有害信息扑面而来,对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影响不可小觑。但症结在于:何为“不良信息”?长期缺乏权威定义。

针对这一空白,国家网信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该办法系统梳理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划分为四大类、31种具体情形,涵盖不良行为诱导、负面价值观传导、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维度。它不仅为不良信息认定提供了清晰标准,也为网络平台参与者划定了行为边界。更重要的是,办法细化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旨在从源头掐断不良信息传播链条。这些规定未来有望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形成合力,实现更精细的差异化治理。

AI互动:为别有用心者划出红线

在筑牢内容安全防线的同时,我国紧跟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及时规范面向未成年人的拟人化互动服务。这类服务是双刃剑:它可辅助学习、培养兴趣,但也可能过度迎合情感需求,导致孩子疏离真实世界,失去在真实社交中认识自我、结交朋友的机会。

针对这一新型风险,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五部门今年4月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服务提供者提出硬性要求:一是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防止技术替代真实社交需求;二是严格限制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必须获得监护人同意;三是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模式切换、定期提醒、时长限制等安全选项。

这些规定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引导技术进步与保护工作同向而行。

从网络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到不良信息的系统分类,再到人工智能拟人化服务的红线划定,可见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一个适应数字时代的制度体系已初步成形。

但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想象,新情况、新问题总会不期而至。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必须与时俱进,朝着更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只有推动网络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立体化保护格局,才能真正为祖国的未来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作者:王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少年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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